
| 廉政监督员任职条件及回避事项 |
廉政监督员任职条件及回避事项
(一)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单位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 2023年7月1日
|
| 上一篇:《腐败与腐败控制》出版 下一篇:最高法: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