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通讯员、监督员工作业绩,建立合理考核机制,根据《通讯员监督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原则,实行量化评分与质量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通讯员考核指标: (一)投稿数量:通讯员每月至少投稿2篇,每季度不少于6篇,年度不少于24篇; (二)稿件质量:根据稿件采用情况分级评价: 1. 本网采用:每篇计5分 2. 省级纪监政法媒体采用:每篇计10分 3. 中央级纪监政法媒体采用:每篇计20分 (三)宣传推广:积极参与网站推广活动,年度推荐新用户不少于20人; (四)活动参与:按时参加网站组织的培训、座谈等活动。 附:通讯员投稿任务考核标准 考核等级 年度投稿要求 网站采用要求 高级媒体采用要求 优秀 30篇以上 20篇以上 5篇以上 良好 24-30篇 15-20篇 2-5篇 合格 18-24篇 10-15篇 1-2篇 不合格 18篇以下 10篇以下 0篇 第四条 监督员考核指标: (一)监督建议:年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12条; (二)参与监督:参加网站组织的监督活动不少于4次; (三)调研报告:年度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个人自查:通讯员、监督员按季度报送工作小结; (二)部门评价: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评价意见; (三)网站综合评定:网站根据投稿采用情况、监督工作成效进行最终评定。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开展上年度考核; (二)通讯员、监督员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三)网站统计工作业绩并初步评分; (四)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通讯员奖励标准(参考): (一)省级媒体采用稿件:200-400元/篇 (二)中央媒体采用稿件:500-1000元/篇 第九条 年度奖励: (一)优秀通讯员/监督员:年度评分前10%,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积极贡献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 (三)最佳新人奖:新聘人员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条 淘汰机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 (三)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