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廉政文化建设应摆脱传统“父母官”思维

杨卓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廉政文化的基础理路中,秉承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认识。现代社会,在充分继承传统文化中优秀成分的同时,也应看到为政理念的发展。当今廉政文化建设,应充分、合理吸收“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的内核,突破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的“父母官”理路。

古代廉政文化的基本理路是“爱民如子”

漫长的封建社会,对于廉政文化的建设,其理路基本上是由上到下的,把老百姓当作“子女”“子民”,廉政主体者是“父母官”。所谓廉政,就是要把自己治下的百姓当作自己的孩子,也即是要“爱民如子”。另一种廉政文化建设,其理路,对于封建社会来讲,转换是根本性、颠覆性的。老百姓真正被当作了“衣食父母”,这个进步是空前的。在这种理路的前提下,为官者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父母”“老爷”,而是老百姓的子女。观此二种理解,是对“父母官”一词的理解做了发挥。

第一种情形中,把做官的视作百姓的“父母”,因而,就称其为“父母官”,这似乎也是绝大多数语境中的通常理解。第二种情形中,视老百姓为“衣食父母”,做官的则顺理成章地自称为老百姓的子女,是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为老百姓这些“父母”在为官,是以被称作“父母的官”。应该客观地讲,第二种理解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因为做官者在把百姓视为“衣食父母”的情况下,也就不会作威作福、贪污腐败,而是一定要为“父母”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带来功德等。两种情形中,人们都有一种想象:民与官的关系,理所当然地应该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将“父母官”解释成“老百姓之父母的官”也好,解释成“老百姓的父母官”也罢,将“做官的人”和“老百姓”看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本意就是为了拉近官与民的关系,创建出一种“一家人”的“大同社会”表象。因而,不论把为官者视为百姓之“父母”,还是将百姓视为做官者之“父母”,其目的无非是拉近官与民之关系,显得亲密无间,亲似一家人。

“父母官”这个词语,到底出自哪个朝代,已经不好考证,这已经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而许多民间戏曲、评书中,将“父母官”看作“老百姓父母的官”者有之,视为“百姓的父母官”者更是不在少数。如将“父母官”解释成“老百姓的父母官”,为官者就成了老百姓的长辈,长辈自然也就是“老爷”,就成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所批评的“当官做老爷”。在这种理解前提下,如果将为官者称为“父母官”,广大人民群众很自然就把为官者视为“老爷”了。在当官者那你喊冤下跪,磕头哀求者,皆为是。如将“父母官”解释为“老百姓父母的官”,为官者则是老百姓的子女,老百姓是为官者的衣食父母。在这种情形下,做官者就是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被叫为“父母官”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从历史上看,即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但凡被百姓称道的好官,都是真正把百姓看作自己的衣食父母。现代社会,我们的许多革命领袖、先进典型,也都是将自己看作老百姓的儿女。既然是老百姓之儿女,就得对父母有孝心,要孝敬老百姓,那些革命领袖、人民的好干部、各行业的模范人物,都行如其言,说到做到了。

从而,我们不难看出,此二者之理路,皆以血缘关系为其纽带。究其根源,是几千年儒家思想中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将“孝道”推广到社会管理领域,将统治者与百姓的关系视为“父子关系”,所谓“君臣如父子 ”。但不管是民本思想,还是官本位,其实都把“民与官”对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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