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武汉一地村民占耕地建房,多方回应,当地街道:相关人员已被处分
占用耕地建设房屋,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武汉市新洲区的程汉明向我们反映,2022年,他发现自家房屋旁边的一块耕地,建起了私房。近两年来,他向多个部门反映该房屋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程汉明常年在武汉城区做事,2022年回村时,他发现自家房屋旁的一块空地上突然建起一栋两层半的房屋。
程汉明说:“把我的院墙、围墙都拆了,我建的鸡舍,还有种的油菜全部都毁了。”

程汉明说,这块空地有100多平方,占用了部分耕地。而且这栋房屋至今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程汉明在向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问题后,对方给予他书面回复,证实这栋私房占用了耕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显然,这栋房屋的建设违反了上述规定。
程汉明说:“该住宅所占土地在新洲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显示五分之一属于农村宅基地,五分之四属于耕地。这栋房子是在2020年五月才建设的,在耕地上建房属实,这个房子是违建。”

记者找到这栋房屋的房主丈夫程某,他说,自己曾是新洲区某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2023年7月份已退休,这栋房屋于2019年开建,当时,妻子曾向村里申报过。
程先生说:“我老婆的户籍在村里,我们修建之前向村里报备了的,都同意的。”
当被问及房子的用地到底是宅基地还是耕地时,程先生表示自己不知情。何程村村委会书记程道新表示,当初村里确实收到了程先生妻子商女士的建房报告。

程道新介绍:“她老婆的户籍在我们村,并且在村里没有房子,以唯一住宅户的名义申报的,向我们递交了手续,但手续因为在疫情期间耽误了,没有批下来。”
在明知手续没有审批通过的情况下,这栋占用了耕地的房屋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建设起来呢?对此,村委会如此解释。
程道新表示:“他是2019年的时候开始修,2020年5月份的时候建成的,当时我们都忙着疫情防控,没有精力去管。”

记者来到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职能占用耕地盖私房不由该局受理,而是由农业部门受理。随后,记者来到新洲区农业农村局,该局表示,根据新洲区2021年5号文件,关于赋权事项的规定,耕地上建房应当由辖区街道处理。
武汉市新洲区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说:“他违规违法了,但我们没有执法权,李集街道是第一责任。”
记者找到新洲区李集街道办事处,街道负责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房屋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占压基本农田;二是建筑和附属设施面积严重超标;三是未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子,经过我们的调查,通过卫星航拍图对比,没有办理手续,违法违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违法建设。”
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街道、乡镇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发现和去劝阻。那么,新洲区李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难道就没有发现这处占地1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吗?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注意。”

李集街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20年8月以后实施的《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超过规定标准但不到100%及以上的,对标准内部分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这栋房子超出了规定近15平方,按照方案对超出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农村自建住宅不能超过120平方,他是134平方,超过了14平方,这14平方有偿使用,经过村民大会,每平方按照6元的标准,一共84元钱,已经交给村委会账户,每年都交84元钱。”
对于该房屋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表示:由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的《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试点实施方案》中没有处罚细节,现在只能固化现状。
该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是补办手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第二是不参与未来的拆迁补偿 。”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程汉明表示,他很难理解,这不是变相地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合法化”了吗?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程汉明认为:“耕地应该受保护的,耕地上不应该建房,希望能够进行处理。”
李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查,在该房屋建设过程中,原李集国土所及何程村对该房屋未办理建房手续,超标准建房,占压耕地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劝阻,存在着监管查处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街道已经给予原国土所及村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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