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终身监禁,反腐又一利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后,于铁义成为又一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并且规定不得减刑、假释,有何作用和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

  “终身监禁是反腐又一利器。”时延安认为,我国刑法虽然有无期徒刑的规定,但并不是真正的“无期”,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种方式,一般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和无期徒刑罪犯,都有可能在服刑十几年后,重返社会。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二年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的,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经过多次减刑后,原来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就可以刑满释放出狱。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在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通过合法程序,就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

  “由此看来,死刑和生刑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造成‘只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都有办法提前出狱’的观念,这对打击职务犯罪非常不利。”时延安认为,终身监禁的设立,恰恰完善了刑罚体系,有利于合理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同时也有力震慑了贪腐分子,阻断一些人“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的侥幸做法,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上一篇:开展市县巡察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下一篇:纪委揪“内鬼”让反腐更有力
反腐动态
记者观察|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深刻领悟“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坚决落实“六个强化”任务部署
实干为民开新局——党中央部署启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实干担当 为民造福——习近平总书记引领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以两会精神引领基层反腐监督 以研咨政赋能廉洁治理
聚焦两会热点 学习报告精神——开创反腐败与监督工作新局面
“十五五”展望——纵深整治基层“微腐败” 以清正廉明守护民生福祉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深践整治要求 勇担反腐使命 以廉洁文化建设与精准决策参考护航民生发展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丨推动传统廉洁文化焕发时代价值
以法治思维立魂 以媒体视野赋能 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主业
思想体悟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廉政法治体系发展完善”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湖南湘潭举办
廉政法制
法治中国启新程 良法善治助“十五五”
莫以监督之名 行侵权流量之实
深化集中整治 让老百姓可感可及丨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举报、投诉、信访不是一回事
最高检召开2025年度“双十大”定评会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
团结 批评 团结:以实干出政绩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