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声
孕期妇女无故遭解聘,谁为“她”发声?

“请问,劳动权益的事,检察官能管吗?”在某建筑公司上班的杨女士在明确告知公司其怀孕4个月的情况下,仍被公司辞退,无奈之下她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投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保护“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到社区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消失的“她”权益

邕宁区检察院通过“12345热线+检察监督”联动机制,从投诉工单中发现了这条线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过走访得知,杨女士所在的企业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她辞退后也没有给予赔偿。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四成以上。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权益有诸多保护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如何真正落实这些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规定?

“杨女士的投诉单,折射出当前社会中存在‘三期’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邕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华冰霜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她告诉记者,该院对此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实地走访了涉案女职工和用人单位。

检察官发现,辖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害“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形。如从事蚕丝纺织技术工作的黄女士,主要负责纺织品生产工作,但后期公司以销量未达预期、经营状况困难等理由,将处于哺乳期的她调岗至外出收购蚕茧,薪资福利待遇大幅降低,且未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加班费用。黄女士说,她的身体健康和收入都受到很大影响。

公开听证帮助女职工维权

据了解,2023年3月至4月,邕宁区检察院从12345热线电话平台涉及女职工权益的咨询投诉工单中,筛查出“三期”女职工权益被侵害工单11件。2023年1月至10月,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三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共计35件。

华冰霜告诉记者,通过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该院发现部分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辞退“三期”女职工是违法行为,而部分妇女群众也不清楚自己在“三期”中享有的权益。

2023年11月2日,邕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妇联工作人员、女职工代表参加。女职工代表周女士在听证会后分享了自己在“三期”遭遇不公平待遇的经历,她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三期”妇女不再受到歧视和伤害。邕宁区妇联主席陆景霞表示,希望通过此案的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加深入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保障“三期”女职工的权益。

听证员经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全面履职。随后,邕宁区检察院向邕宁区人社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多部门合力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邕宁区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依法履职,约谈督促涉案企业保障女职工权益,通过设立女职工维权投诉专用窗口、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目前,已成功帮助50余名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指导协助10余名女职工获得加班费、双倍工资等25万余元。

杨女士在检察院、人社局、妇联等部门的帮助下,与公司达成和解,依法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公司向黄女士道歉并进行慰问,同时积极主动赔偿加班费2万余元。

2023年11月24日,邕宁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出台《关于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同时,各单位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针对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宣讲,投放普法公益广告,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能力,增强女职工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邕宁区检察院检察长孔德雨表示,要致力于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履职促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妇联、工会等多部门联合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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