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公正司法如何捍卫公平正义?

■张宇驰

        最高人民法院8日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到“助人自助,义举无罪”,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在人类文明史上长期发挥作用。我国人民心中的“公道”,因文化熏陶而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根基。重新反思这份“朴素情感”,亦是在丈量当代法治建设的道德准绳。

        说到“朴素”,很多人担心“舆论断案”对司法理性造成冲击。深入分析朴素公平正义观的形成过程,实则是多因素的叠加使然。直观的公众情感常常来源于深层次的伦理道德判断,更有着在经验法则对于案情的分析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固的价值准绳。“自有公道在人心”,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代表着民意的“人心之法”仍有着其现实意义。

        电影《我不是药神》主角的原型人物陆勇,因“销售假药罪”被通缉,又因沅江市检察院撤诉而获释。不起诉决定书中指出,“认定犯罪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尊重了案情与民意。这类典型案件中,舆论所秉持的朴素公平正义观或是敦促了检方的反思,或是推动了法条的进步,其作用应得到尊重。

        需要明确的是,尊重不是“放纵”,法理人情常有度。在舆论声浪中有着另一种声音,警示司法判决不可为后来者“开口子”。诸如近日引发热议的“马鞍山药神案”,秦才东博士自制组合物帮助癌症患者不假,但其跳过法定试药步骤带来的安全风险,采用互助金模式触碰的司法漏洞,同样应得到重视。非法自制药品的“口子”开不得,罚金与缓刑并用,体现了法理和情理的权衡。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一方面,网民朴素的正义感得到了充分表达,另一方面,舆论的力量也愈加难以把控。借由朴素情感打开的“口子”引导舆论走向,或将变相帮助有心者逃避罪责,此类风气不可有。公正司法,其独立性不应受到损伤;宽严相济,法理解释应充分完备。

        维护公平正义,同样是捍卫法律尊严。这份尊严既可以是“悬于上”的利剑,威慑警告不法分子;也应是“隐于市”的温情,鼓励自觉遵守,弘扬社会良知。“昆山龙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福州赵宇案”鼓励见义勇为,深入贯彻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对公众有着教育意义。司法判决“得民心”,法律尊严方有“万民护”。

        公平正义是民之所盼,更是法之所求,是法治的生命线。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可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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