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空降三把刀”查不出谁干的咋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09: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背景:7月11日,济南槐荫区某小区居民楼上掉下三把刀,其中一把为菜刀,另两把为尖刀。当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当地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当地民警已对涉事单元走访17户,工作还在继续。

新京报发表沈彬的观点: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调查,多少有些无奈:都掉下3把刀了,却只能勉强用“寻衅滋事”这个“兜底性”的条款去处理。这说明立法层面有些滞后于高空坠物多发的现实背景。高空坠物本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不能因没有造成所谓的直接损害后果,就不去处理,或想处理却没辙。事实上,高空坠物乃至抛物,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构成了刑法法理意义上的“危险犯”。虽然在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也能结合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和其他客观要件,去追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但仍有法律适用的空白区。对于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的新型社会风险,针对没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不能全靠《侵权责任法》的民法来处理。或许有必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坠物行为列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处罚,甚至可以进一步将其入刑。这样一来,警方介入高空坠物事件的调查,也有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必再借助寻衅滋事这类“兜底性条款”;肇事者和公众也能在更高的违法代价中懂得,高空坠物是违法行为,不容姑息,而不只是可以赔钱了事的民事纠纷。

小蒋随想:调查高空坠物(包括有意抛物或无意掉落)还存在一个尴尬——可能查不清究竟是谁抛、扔、掉的。在一些案例中,如果坠物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要由二楼以上住户共同担责——共同赔偿受害人。涉及的住户可能觉得不公平、很冤枉。但是,相对于被坠物砸伤的人,如果不能自证清白,楼上住户不得不面对“须有人担责也是一种公平”。并且,若元凶有朝一日被查出,楼上住户具有向其追偿的权利。高空坠物的复杂性还在于,它不单单是侵权的问题。有时候,不能排除有人恶意抛物伤人。像本例中的菜刀,某地熊孩子扔灭火器砸死路人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这样的案子中,如果查不清楚是谁扔的,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让楼上住户共同承担刑责。在司法实践中,这显然要比“侵权共赔”棘手得多。如果处理不好,会让元凶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法律终归是讲证据的。鉴于高空坠物多发,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物业方,可否在楼宇上安装监控头和安全网?当然,仅凭物业主动作为是不够的。在高层建筑建设规范上,有关部门可否增加相应规范?至于老旧小区,加装有关设施,需要政府、社区、居民共同努力。必须指出,监控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会使广大住户更注意阳台、窗户上的物品摆放,也会令高空随手扔垃圾、搞恶作剧、心怀恶意者有所忌惮。立法和执法机关对高空恶意抛物伤人,更当以刑事犯罪论处,严惩不贷,以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
上一篇:不翼而飞的信号塔租金    下一篇:工资、社保被拖欠多年 网友发帖求助后问题
反腐动态
思想之光照亮法治航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述评
用好课程定制、结对帮带、实战实训等方式 按需施教抓实岗位练兵
改革潮涌处 开放海天阔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考量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青春力量
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 | 标本兼治 系统施治
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文化之约丨行走延安,感悟党的自我革命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人民日报评论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贵州:举办2025年“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提示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曝光
廉政法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中央政法委举行
最高法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工作
公安部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和 部直属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召开
国家安全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
司法部: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职责实干笃行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