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记者调查:盐改施行四个月 一些地区仍守旧规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视觉

  今年1月1日,一项“改变千年专卖制度”的改革——盐业体制改革拉开大幕。如今,改革走过四个月的路,市场与行业的表现可谓“冰火两重天”。

  市场表现波澜不惊:价格稳定,供应充足,一般消费者甚至根本意识不到改革正在进行中。

  行业风波此起彼伏:各地不时传来食盐跨省遭扣留的信息,有媒体甚至惊呼“食盐跨省经营发生混战”。

  盐改究竟为何出现如此局面?记者对盐改一季度情况做了一些了解和梳理。

  盐改施行一个季度,各方运行平稳正常

  价格基本稳定,储备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态势形成

  盐改方案执行一个季度,主管部门认为运行情况“平稳正常”。

  首先是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由于我国食盐生产行业也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因此在今年放开食盐价格前,就有专家做出判断,放开价格后,盐价不会大起大落,而应该会稳中有降。根据有关部门的食盐价格评审中心的信息,这个判断基本正确,食盐价格3个月降了3%左右。

  记者在超市里看到,食盐品种有5个,价格从两元到五元不等,货架上堆得满满的。价格稳定的同时,不同品种的价位差别开始出现,在北京超市里,最便宜的盐标价1元左右,高档盐要11元左右。盐价变化比较显著的是食品加工业。酱油厂、咸菜厂以及调味品生产企业等用盐大户的用盐成本明显下降,降价幅度在30%—50%。如广州某酱油厂,生产用盐价格降了近50%,仅这一项开支一年减少约1亿元。

  平稳的另一个标志是食盐储备供应目前稳定充足。2011年日本大地震后我国出现过抢盐风波,当时最夸张的一位武汉先生花近2.7万元在3家商铺买了260袋、总计1.3万斤食盐。要平息诸如此类的波及全国的风波,国家必须有充足的食盐储备。

  在盐改实施后,盐价能否保持基本稳定也取决于储备和供应是否充足。近日国家发改委的调研和督导结果显示,各省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储备正常,政府和企业食盐储备相当到位,足够满足食盐零售市场3个月的需求量。同时,市场供应品种丰富,从过去的三五个品种到目前的十几种盐。长期以来各省都只有一个品牌,例如北京是中盐牌,现在已经有五六个省的盐进入了北京的集贸市场。

  在价格平稳、供应充足的情况下,食盐的市场竞争态势已经开始形成。在旧食盐专营体制下,食盐市场是各省“割据”,“外地盐”别想来插一根针。盐改新政打破食盐产销“画地为牢”的局面,允许跨省经营了。

  “封地藩篱”的拆除,给盐企插上了翅膀,纷纷开始跨省竞争。仅北京就已经有107家企业在商委备案,即将进入北京市场。竞争态势的形成,已经让企业初尝甜头。前面提到的广州某酱油厂,就是通过全国招标,把过去800多元一吨的生产用盐,降到了现在的400多元一吨。食盐厂家更是铆足了劲儿,想方设法改进设施,提高质量,丰富品种,在未来的市场上站稳脚跟,提高份额。企业主动作为,行业发展动力充足,混改、联合等改制趋势已初露端倪。

  此外,社会舆论也是盐改运行是否平稳的重要标志。国家信息中心的大数据调研显示,社会公众对盐改持肯定态度的占85%左右,社会舆论普遍反映良好。

  跨省卖盐受阻,一些地区仍守旧规

  一季度多家盐业公司在江苏、贵州、河南等省销售遭遇“扣货”,“国字号”也未幸免

  综观这几个月的盐改,最热闹的当属行业内部,也就是一些媒体所说的“食盐跨省经营发生混战”。

  今年实施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力度不小,不仅放开了食盐价格,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两点:食盐生产企业可以自己卖盐,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卖盐。两条绳子的松绑打破了有着几千年专营历史的盐业缺乏竞争的局面,地区间经营的篱笆被拆除了。可是,外地盐来了,自然就会挤占本地盐的市场,于是,冲突出现了,“扣盐”在跨省经营中屡屡出现。

  据悉,从今年1月到3月,已经有8家盐业公司在江苏、贵州、河南等省销售食盐时遭遇扣货,被当地盐业部门扣押食盐超过2000吨。就连中盐总公司这样的“国字号”巨头也未能幸免,在陕西、江苏被扣留1000多吨食盐,查扣次数100余次。

  扣盐的理由并非食盐质量出了问题,而基本上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而所谓的违法违规的基本依据仍是1996年的《食盐专营办法》。比如,要求盐企必须取得当地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必须从当地的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等。而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盐企只要在属地取得许可证后就可以跨省经营,跨省经营时仅需到当地盐务局报备,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

  所以,被扣盐的企业纷纷发声,谴责扣盐之举,并不惜与盐务管理部门对簿公堂。中盐上海盐业公司的声明中说:“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在未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内部通知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不仅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也破坏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正义形象。”

  盐改有明确时间表,不得“延改”

  各地都应按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理由抱着自家既得利益不放

  卖盐的跟管盐的闹矛盾,仍是“地盘”之争,跨区经营出现的问题,毛病不是出在“盐”身上,而是盐业体制上。

  目前,我国的食盐行业政企分开尚未完成,盐政与盐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是形分神不分。盐政盐企一家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公正与否难以监督。因此,政企分开成为盐改落实的关键。

  目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已经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有要求也有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针对盐改乱象,《通知》也明确提出,“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并列出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3个阶段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了限制行政乱伸手,两部门提出,“为方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食盐批发企业在开展跨区经营时应将8项信息主动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机构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的8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的盐业主管机构不得将食盐跨区经营信息告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新增告知事项,不得扩大告知范围,不得增加告知频率。”《通知》对盐业管理部门一口气用了四个“不得”,显然是为落实跨区经营扫除障碍。

  历来改革之难,难在利益的调整,盐改也不例外,此前盐改方案10多年没能落地,也正是因为动了利益方的奶酪。专家认为,盐业专营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里,其存在的理由已经基本瓦解,盐业体制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是大势所趋,“专营”制度的取消也是大势所趋。国务院出台的盐改方案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各个地方都应该按照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有理由抱着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既得利益、抱着地方旧规装糊涂。全国改革一盘棋,盐改不能因为任何借口而“延改”。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08日 17 版)

(责编:白宇、曹昆)
上一篇:昆明城管回应“队员戏弄盲人”    下一篇:记者调查:企业申请国家项目面临四大"潜规
反腐动态
大国之大利天下——2026年春季中国元首外交纪事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
2026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274起
学习时间丨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完成进驻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镜头记录
拖欠工程款:政府需要解决老人遗留问题的责任
多批医用口罩不合格,湖南康之健被罚48万元
产品与获批内容不一致,天津喜诺生物被罚278万
因生产未注册医疗器械,天津索玛科技被罚63万
重庆药监公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名单,涉河南艾尔乐等9家企业
一次性防护服不达标,重庆上坤医疗器械被罚近40万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北京欢乐分享口腔门诊部被罚4万元
安徽省公布3批药品不合格,协和成制药“上榜”
廉政教育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丨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
深刻领悟"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坚决落实"六个强化"任务部署丨健全制度巩固成果
深度关注丨常态长效纠治“四风”
提升廉洁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以两会精神引领基层反腐监督 以研咨政赋能廉洁治理
聚焦两会热点 学习报告精神——开创反腐败与监督工作新局面
“十五五”展望——纵深整治基层“微腐败” 以清正廉明守护民生福祉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深践整治要求 勇担反腐使命 以廉洁文化建设与精准决策参考护航民生发展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丨推动传统廉洁文化焕发时代价值
廉政法制
法治监督迈向数智化新纪元:首届“法治中国建设论坛”全景观察
法治中国建设专报: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纪检监察全流程——权力监督迈向“精准画像”时代
全面补强基层法治建设 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筑牢不敢腐的时代堤坝:2025—2026年职务违法犯罪打击全景透视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公安机关开展“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成效
以法治监督利剑护航基层治理
中央纪委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     中国法学会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简介|人员查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京ICP备18038203号    注册证号:100036   备案证号64195043-004-12-14-2  咨询电话:(0)18510077231〈只接收短信〉
Copyright 2015-2021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信息中心   AllRights Reserved   中心执业律师:杜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