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挪用治霾资金":要祛除"权力之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07: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如果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拿出坚定决心、有力措施,那么将来恶化的不仅仅是自然生态,还有政务生态

        前不久,雾霾来了,如临大敌,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相继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然而就在人们应对这场治霾斗争的时候,一则有关于各省市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通报让人有点寒心,检查发现上亿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地问题较为突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心愿。无论是去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发展战略,还是新修订的环保法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都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各地各部门下大力气治霾本是分内之事,却仍然出现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个中原因令人深省。

  众所周知,治霾是一件难事,它并非一项即时投入即时回报的工作,即便是有所投入,也很可能会出现石沉大海难有回音,即便本届党委政府认真做了,很有可能最终“功不在我”。同时,它是一个用综合治理的方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治理过程,这些问题往往是对一个地方、部门过往工作“短板”的暴露,甚至牵涉一些人的利益。尽管谁都不可能在治霾中“独善其身”,但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自曝家丑”。基于此,一些地方和部门是否在治霾工作上真正下定决心,就是一个未知数了。相对于治霾这块“难啃的骨头”,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见效快、看得见的政绩,比如GDP、搞大项目大建设,修建办公楼等,这些自然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地方,是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平步青云的重要基石,于是用国家专项资金为地方政绩、个人仕途买单的现象就不难解释了。

  越是硬骨头越要有担当,难见效并不等于不作为,雾霾问题如今很严重,但如果现在不抓紧治理,将来的问题会更严重。特别是作为一个影响广大群众生活的普遍性、公共性问题,如果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拿出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让群众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那么将来恶化的不仅仅是自然生态,还有政务生态。因此,今天一边是沉重的呼吸,一边是轻佻的挪用,它给我们带来的一个警示是:要想驱除生活中的雾霾,关键要祛除少数领导干部“权力之霾”。这就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成为人民利益的切实维护者、中央政策的坚定执行者,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切实将治霾成绩与地方政府“钱袋子”、某些人“官帽子”紧密相关。落实到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就必须做到钱花在哪、怎么花等始终在公正、透明、科学的体系下运转,确保“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始于2007年的江苏无锡,是太湖水危机倒逼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后来在其他地方逐渐推广,并且取得实效。归纳下来,这一制度的成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领导负责;二是进入地方党政领导考核评价体系;三是终身追责。“河长制”是被逼出来的,那么治霾是否同样可以倒逼出一些好制度?或者,我们能否对“河长制”有所借鉴,通过铁一般的组织纪律制度,逼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内在动力,让我们的生活多一点蓝天白云?治霾需要绵绵不绝、久久为功,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份“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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