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
海南现“少女妈妈”村:最小产妇未满14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0:17   来源:新华通讯社   

   世代生活在渔村,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再正常不过,最小的14岁就当了妈妈,个别30岁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记者在海南临高县等地的渔村调查发现,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现象普遍。一些“少女妈妈”婚后面临分娩安全风险,生育后分居现象也越来越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投资于少女”,倡导投资于少女的健康和教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然而,一些地方的陋习却留下很大隐患。

  最小产妇未满14岁“少女妈妈”非个别现象

  16岁的潘虹已有5个月身孕,她一手拿着电视遥控器不时地换台寻找着自己喜欢的娱乐节目,另一只手则轻轻拍打着后背上哇哇大哭不到两岁的女儿。

  她17岁的丈夫跟随公公下船做工,她和不到40岁的婆婆在家带孩子。她这样描述自己的一天:“吃饭,喂孩子,看电视,喂孩子……”在潘虹看来,16岁已有二胎并不“稀奇”。这是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调楼镇大多数渔村孩子身上正在发生的故事。

  记者在调楼镇美良卫生院的“产妇生育记录本”上看到,从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的10个月内,该卫生院有108个产妇生育,其中19个产妇年龄在20岁以下。这些“少女妈妈”中有15人是生二胎,她们一胎的生育年龄更小。

  记者随后前往临高县人民医院采访,几经周折得到了该院妇产科的产妇原始记录。从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在县人民医院生育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产妇有20例,相当于每月有两三个未成年产妇。其中,14岁的产妇有5名,15岁的产妇有6名。最小的产妇是新盈镇头咀村的桂某,她的出生日期是2001年10月10日,2015年生小孩时还未满14岁。

  渔村陈规陋习监管以罚代管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渔民眼中,“少女妈妈”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他们有着共同的成因:多为半留守少年、受习俗影响,部分早恋后奉子成婚。

  ——传统陋习,早婚早孕成习俗。多位渔民告诉记者,渔民出海风险大,需要提早“传宗接代”,早婚早孕已成为多年来的习俗。新盈镇中学一位教师介绍,有的渔民小孩在学校上学,家长就跑到学校门口来观察女学生,看中了就上门去定娃娃亲。“姑娘就那么多,晚了好姑娘都被别人挑走了。”一位渔民说。

  ——早恋催生早婚早育。记者调查发现,家长默许纵容的态度客观上对渔村孩子早恋起了催化作用。新盈镇中学教导主任陈吉登表示,渔民孩子多为“半留守状态”,父母常年出海打鱼,多数孩子跟爷爷奶奶生活,初中阶段恋爱很普遍。

  陈吉登说,尽管学校采取了禁止下课后男生女生在操场聚会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然而效果甚微。在学校里,性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轻视教育,文化建设匮乏。2015年,临高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33元,而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万元。一些渔民认为读书不如出海打鱼挣钱多,对于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即使辍学,父母也不以为然。

  新盈镇龙昆村委会一位村干部表示,这两年村里文化建设落后,时常能看到一群十五六岁的年轻人凑在一起打牌喝酒,出入网吧。

  ——以罚代管,法律意识淡薄。临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政府部门也曾努力宣传相关法律,但效果甚微。“大多时候只能通过罚款教育”。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仅新盈镇就有210个补办准生证明的。由于这些婚姻都没有走法律程序,政府部门也很难统计这些少年婚姻的真实数据。

  “少女妈妈”问题存隐患关爱女性还需加力

  未婚先孕、“少女妈妈”、心理和生理疾病……如今,我国在关爱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仍有婚恋、生育“死角”。

  “少女妈妈”问题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少女分娩也面临安全风险。

  调楼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成辉说,少女产妇自身还没有发育成熟,内分泌激素等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因此怀孕期间特别容易出现大出血和难产。此外,少女孕妇分娩的小孩还容易出现畸形,对孩子也不好。

  海南律师协会会长廖辉认为,早婚早育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危害:违反婚姻法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一旦怀孕,不利于胎儿发育也不利于母体健康;缩短了人口增长周期、早婚者年龄较小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矛盾,为家庭不稳定和社会矛盾埋下隐患。

  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认为,对于这些渔村早婚现象,尽管父母是始作俑者,但从法制部门来说,婚姻法宣传不到位;从教育部门来说,教育管理不够灵活变通;从妇联来说,妇女维权没做好;还有乡镇干部怠慢等问题。

  除了自身婚恋观念的转变,这些年轻妈妈更需要心理、生理方面的健康教育和正确引导。一些专家学者表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有针对性地对这一群体在情感指导和文化生活上进行教育和帮扶,为她们提供医疗卫生和心理卫生的咨询、教育和健康服务。

  “未成年孕产妇的关爱问题,不是某一方的责任和义务,而是需要各方的‘立体化’人文关怀。”廖辉等人建议,在这种背景下,还要深入地开展法律的宣传教育,民政、妇联、计生、各村组干部甚至可以直接干预早婚现象,做到早发现、早疏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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